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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瞳光学(300790)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阳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梅山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不适用(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全部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对上市公司股东合规减持等内容进行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公司原共同控股股东、 督 促 公 司 及 时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实际 控制人签署的 一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致行 动协议到期终 止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且不再续签,公司变更 披露义务。

                                                   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

                                                   控制人。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信息披露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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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未出现所述情形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   阳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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