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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网壹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先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并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

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
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
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的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杨央平 许旭光     俞毅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