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10-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壹网壹创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852,1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89,147,900.00 元。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4610 号《验
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万元) (万元)
品 牌服 务升级 建 杭经开经金融备
35,023.87 35,023.87
设项目 [2017]005 号
综 合运 营服务 中 杭经开经金融备
17,302.19 17,302.19
心建设项目 [2017]006 号
补 充流 动资金 项
16,588.73 16,588.73
目
合计 68,914.79 68,914.79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89,147,900.00 元,其中 16,588.73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
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数额(元) 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 330104016001410399
350,238,705.07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业部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331001001012010087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
367,011,998.73
州分行 4496 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
实有效的执行,截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余额
165,887,252.03 元(含相关收益)。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资金(含相关收益)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五、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需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资金(含相关收益)全部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
集资金余额(含相关收益)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营运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
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
运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余
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壹网壹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伊苹 朱东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