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壹网壹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2019-10-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壹网壹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
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000,0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852,1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89,147,900.00 元。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4610 号《验

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元)                  元)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                                                  杭经开经金融
                             35,023.87                  35,023.87
        目                                                          备[2017]005

                                                                    号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                                            杭经开经金融
                             17,302.19            17,302.19
        设项目                                                备[2017]006
   补充流动资金项            16,588.73            16,588.73 号

   目    合计                68,914.79            68,914.7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原因及实施项目和基本情况简介
    (一)募集资金投向“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为建立整合营销升级中心、产品开发中心,并对公司现有的仓储

和技术等部门进行整体化升级,以提高公司在品牌和产品的策划、设计、运营、
营销等方面的能力,夯实并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推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当前实施主体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

    基于现实的运营考虑及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发展战略整体规划,新增公
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升”)、杭州网阔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阔”)、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网创”)分别负责公司不同类型品牌服务的具体实施。实施主体的增加
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

    (三)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网升、杭州网阔、杭州网创进行注册资本增资。
    除前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
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暨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29 日
    3、法定代表人:林振宇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天达大厦 2 幢 1018 室
    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服装、化妆品(除分装)、日用百货,
家用美容仪器;服务:品牌策划、广告代理;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
技术、手机应用软件;仓储服务(除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5 日
    3、法定代表人:林振宇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2 幢 16

层 01-14 单元
    5、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网上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服装、化妆品(除分装)、日
用百货,家用美容仪器;服务:品牌策划,广告代理;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
网络信息技术、手机应用软件;仓储服务(除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

毒化学品)。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26 日
    3、法定代表人:林振宇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2 幢 15
层 14 单元
    5、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网上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化妆品(除分装)、日用百货、
医疗器械;服务:品牌策划;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手机应用

软件。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资的目的、风险、影响
    本次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地的资源对接,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
了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能够增强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目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中,只能用于“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

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品
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
增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增强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
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为募集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分别以募集资金人
民币 1 亿元、1 亿元、5,000 万元分别对三家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
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募集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并分别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1 亿元、5,000 万元分别对三家子公司
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
资子公司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伊苹                 朱东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