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全资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1-11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19-022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壹网壹创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分别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1 亿
元、5,000 万元分别对三家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以上三家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壹网壹创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壹网壹
创、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升”)、杭州网阔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阔”)、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网创”)近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杭州网升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拟存放募集资金数额(元) 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301040160014464898 100,000,000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杭州网阔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拟存放募集资金数额(元) 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301040160014464716 100,000,000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杭州网创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拟存放募集资金数额(元) 用途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301040160014464997 50,000,000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一)壹网壹创、杭州网升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杭州网升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杭
州网升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4464898,截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朱东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
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壹网壹创、杭州网阔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杭州网阔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杭
州网阔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4464716,截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朱东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
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壹网壹创、杭州网创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杭州网创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杭
州网创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14464997,截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朱东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
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网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网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