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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网壹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7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先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网创大家科技有限公司为
募集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并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7,200.00 万元对其进行增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
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央平 许旭光   俞毅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