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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网壹创: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19-12-28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9]5187号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壹网壹创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壹网壹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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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壹网壹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壹网壹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壹网壹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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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6,852,1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147,9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9]4610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杭经开经金融备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35,023.87             35,023.87
                                                                     [2017]005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杭经开经金融备
                                   17,302.19             17,302.19
项目                                                                 [2017]00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16,588.73

合     计                          68,914.79             68,9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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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1,314,965.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
品牌服务升级 建设项
                           35,023.87            1,131.50                 3.23                1,131.50
目
综合运营服务 中心建
                           17,302.19                   -                                            -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合   计                    68,914.79            1,131.50                 1.64                1,131.50




      四、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中汇会验[2019]4610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9 年 9 月 24 日,本公司已收 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款

717,250,703.80 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766,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尚需支付的承销费

用、保荐费用 48,749,296.20 元),其中 350,238,705.07 元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存入本

公司在杭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3301040160014103991 银行账号,367,011,998.73 元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存入本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3310010010120100874496 银行账号。

为保证本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人民币 2,529,002.85 元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中支付,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      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说明

           76,852,100.00           2,529,002.85              2,529,002.85            自有资金支付




      五、置换募集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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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布明确同意意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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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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