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壹 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壹网壹创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76,852,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147,90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461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 杭经开经金融备 35,023.87 35,023.87 目 [2017]005 号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 杭经开经金融备 17,302.19 17,302.19 设项目 [2017]006 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 16,588.73 合 计 68,914.79 68,914.79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 已预先投入的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上市公司将 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三、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中汇会鉴【2019】5187 号),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尚未划转的发行 费用中人民币 2,529,002.85 元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一并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 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说明 76,852,100.00 2,529,002.85 2,529,002.85 自有资金支付 四、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5187 号),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1,314,965.38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的比例(%)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 350,238,700.00 11,314,965.38 3.23% 11,314,965.38 项目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 173,021,900.00 - -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5,887,300.00 合 计 689,147,900.00 11,314,965.38 1.64% 11,314,965.38 五、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 行 费 用 2,529,002.85 元 及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11,314,965.38 元,合计 13,843,968.23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2,529,002.85 元及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14,965.38 元,合计 13,843,968.23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 5187 号)。 综上, 全体 独立 董事一 致同 意公 司使 用募 集资金 置换 已支 付发 行费用 2,529,002.85 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14,965.38 元,合 计 13,843,968.23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9】 5187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壹网壹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壹网壹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壹网壹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壹网壹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伊苹 朱东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