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011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
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因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限制人员流动,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人员通过微信
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会的董事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新加坡
科技园2号楼1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09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198%。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
2,196,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4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53,806,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58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6,288,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61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2人,代表股份2,196,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56%。其中现场出席1
人,代表股份95,800股;通过网络投票1人,代表股份2,100,675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9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9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9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周冰冰、沈林燕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