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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网壹创: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2-28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益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4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3.63 元/股
        占授予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的 0.17%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 月 21 日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杭州壹网壹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出具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官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疑问。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壹网
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9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的 0.17%。
    3、授予人数:14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03.63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
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首次授予权益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5%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首次授予权益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首次授予权益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5%
第三次解除限售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
首次授予权益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5%
第四次解除限售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预留授予权益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除限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25%
         售                          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预留授予权益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次解除限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25%
         售                          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预留授予权益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次解除限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售                          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激励对象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第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
   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5)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3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较 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65%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10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除限售
                                                      135%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较 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是指自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与 2019 年净
利润 相比较的增长率。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
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
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
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7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股)            例               例

 姚如燕        核心骨干          2           11.76%           0.025%

 陈国鑫        核心骨干          2           11.76%           0.025%

 曹亮新        核心骨干         1.2          7.06%            0.015%
  廖栩           核心骨干      1.2           7.06%           0.015%

  林龙           核心骨干       1            5.88%           0.013%

 胡宜峰          核心骨干       1            5.88%           0.013%

 孙诚阳          核心骨干       1            5.88%           0.013%

 黄丽芸          核心骨干       1            5.88%           0.013%

 池建全          核心骨干       1            5.88%           0.013%

  洪珊           核心骨干      0.5           2.94%           0.006%

 李鸿琦          核心骨干      0.5           2.94%           0.006%

  黄盟           核心骨干      0.5           2.94%           0.006%

 金洋洋          核心骨干      0.5           2.94%           0.006%

 孔露露          核心骨干      0.5           2.94%           0.006%

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
          司)                13.9           81.76%           0.17%
     (共计 14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3.1           18.24%         0.03875%

          合计                 17             100%           0.2125%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一致。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2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
月26日,首次授予价格为103.63元/股,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
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3.9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
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测
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127.47 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6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20 年-2024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
见下表:
 首次授
   予限    需摊销的
制 性 股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总 费 用
票数 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3.9      1,771.83     779.11   548.65    292.98   133.80        17.29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
性股票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