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2-28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0-016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 8 号》”)、《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一致。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2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