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就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 东分红回报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 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 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 以 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 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 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当年 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若公 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 例低于前述比例的,则应按照本条第(六)项所述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 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 总额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 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 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应 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 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 亦同。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