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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网壹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说明2021-07-22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说明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宁波好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浙江上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9%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
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
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
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
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
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
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3,250.5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上述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中补充标的
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部分为 10,731.00 万元,不超过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
用意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