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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网壹创:1-3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2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壹网
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上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上佰”)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中,浙江上佰为上市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
方宁波好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好贝管理咨询”)
持有标的公司浙江上佰 49%股权,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振宇为浙江上佰董
事。此外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冯积儒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控制的宁波一席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好贝管理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76.95%,好贝管理咨询由冯积儒最终控制。因此,本次交易对方好贝管理咨询为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振宇先生为浙江上佰的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在
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相关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浙江上
佰 51%股份,为浙江上佰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上市公司收购控
股子公司浙江上佰的少数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电子商务服务方面
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上市公司在不同领域品牌客户的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
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
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旭光                杨央平                杜健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