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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网壹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2-060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
月14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新加坡科技
园2号楼14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 次 会 议 现 场 出 席 及 网 络 出 席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共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132,236,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83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
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 中 , 现 场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表 共 5 人 , 代 表 股 份
131,514,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9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
人,代表股份72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72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39%。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9人,代表
股份72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35,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892%;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3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0,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75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周冰冰律师、沈林燕律师列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