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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
们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4,629.28 万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战篪___________     李贻斌____________     李迪____________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