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重
要控股公司。业务事项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等内控五个主要要素和高风险领域。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
1
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 5%,则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
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1.5%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单独
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
时间内未加以改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1)未按公
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
措施;(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
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
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 5%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
2
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不超过 1.5%的,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
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
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
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
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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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宁 易 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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