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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智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6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东莞市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严文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3,00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6,680,000 股的 61.79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03,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95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四)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1.052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4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志芳、付梦祥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