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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1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
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通过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


                                        独立董事:吴战篪   李迪    李贻斌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