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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智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1-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佳禾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小兵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原烽洲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原烽洲、张小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 1-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对公司的三会文件进行查阅、
复制;2)查阅并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3)对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访谈;4)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场所;5)查阅相关公司工
商信息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复印公司内审部、审
计委员会工作文件;2)查阅公司章程、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各项制度;3)查
阅三会文件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上市前
审计部门(如适用)                                                   已建立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对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制;
2)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文件;4)查阅在互动易网站上披露的公司投资
者关系记录表等相关文件;5)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6)网络搜索公司相关信
息,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
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查阅、复核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资料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关联交易明
细、对外担保明细;4)访谈公司高管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注 1)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注 2)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是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是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查阅公司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现场
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5)查阅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检查报告;6)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是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不适用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是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可比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2)查阅行业分析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注 3)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注 4)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司及股东
承诺;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比核查实际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承诺、
相关分红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投资协议、相关大额资金支
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进行询问、核实;4)网络
搜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及行业分析报告;5)查阅公司公告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适用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注 1:2020 年 1-12 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2020 年 1-12 月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注 2:2020 年 1-12 月,公司存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
 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2020 年 1-12 月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注:3:根据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营业收
 入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提升 2.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
 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 42.13%。
     注 4:2020 年 1-9 月,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影响和汇率波动影响,公司的净利
 润受到较大影响。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1 年 1 月 5 日
                          万小兵


                                                  2021 年 1 月 5 日
                          原烽洲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5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