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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迪)2021-04-20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迪)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
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2次股东
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       会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迪         9             9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2020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规定,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的时间                                                               见的类型

2020 年 3 月 20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日 第 二届 董 事                                                           同意
                   的独立意见
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 于 续聘 天职 国际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 合
                                                                           同意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3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日 第 二届 董 事 见
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同意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
                                                                           同意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同意
                   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7
                   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
日 第 二届 董 事                                                           同意
                   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20 年 10 月 28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同意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同意
                   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1 月 18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日 第 二届 董 事                                                同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3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日 第 二届 董 事
                   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     同意
会 第 十二 次 会
                   资本的独立意见
议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需要经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前先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通讯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
公司提供的材料,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
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做出独立、公正、客
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将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李迪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