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5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贻斌 李迪 吴战篪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