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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124 名激励对象符合可归属的资格条件,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授予未归属的股份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此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此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对《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368,000 股。




独立董事:




    李贻斌                   李迪                    吴战篪




                                               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