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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6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并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
行调整。
       二、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经营为

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

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贻斌                     李迪                        吴战篪




                                                     日期: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