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1 号东莞市佳禾电声 科技有限公司综试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严文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90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8,388,800 股的 48.733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90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32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80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680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80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68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4%;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680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80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80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68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4%;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680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808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80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68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80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68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80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68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1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680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808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 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8085%;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68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9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4%;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4.680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06%;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808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 汤雅婷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