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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0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
项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在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就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事项作出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
推进和顺利实施。
    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战篪   李迪   李贻斌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