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佳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智能”或“公司”)2021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佳禾智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46 号文核准,佳禾智能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991,200,000.00 元,扣除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不 含税 ) 人民 币 15,168,038.83 元 , 募 集资 金 净额 为 人民 币 976,031,961.17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出具天 职业字[2021]44050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7,603.20 万元,少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 1 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 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江西电声柔性智能制造生产线建 1 68,974.00 16,577.20 设项目 江西智能穿戴产品柔性生产线建 2 19,839.00 19,839.00 设项目 3 总部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486.00 26,187.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总计 159,299.00 97,603.20 (二)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入金额 江西电声柔性智能制造生 1 68,974.00 16,577.20 3,440.62 产线建设项目 江西智能穿戴产品柔性生 2 19,839.00 19,839.00 698.00 产线建设项目 总部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 3 35,486.00 26,187.00 6,066.18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总计 159,299.00 97,603.20 45,204.80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市场变化和发展战略,对部分募 投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实际到位募集资金较公司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有一定的差距; 2、随着公司下游终端产品的不断迭代,智能穿戴产品以及骨传导耳机等终 端产品增长势头迅猛,为抓住其下游快速发展的趋势,公司积极调整生产布局, 拟加大对智能穿戴产品和骨传导耳机的投资。 2 综上,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实际建设需求和财务状况等,对江西电 声柔性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不变),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建设投资 61,794.00 16,577.20 16,577.20 1.1 土地购置费 2,911.00 2,911.00 2,911.00 1.2 建筑工程费 34,466.00 9,566.20 9,566.20 1.3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4,417.00 4,100.00 4,100.00 2 基本预备费 3,089.00 165.00 - 3 铺底流动资金 4,091.00 993.00 - 项目总投资 68,974.00 17,735.20 16,577.20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60,600.0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为 15.58%,税后投资回收期 7.35 年(含建设期)。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实 际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 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 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合法且有效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电声柔性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目”的投资总额。 3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江西电声柔性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 总额是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实际建设需求和财务状况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用途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实 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本次调整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 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炎 曹志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