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6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1 号东莞市佳禾电声 科技有限公司综试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严文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87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8,388,800 股的 48.7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86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8,388,800 股的 48.7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1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8,388,800 股的 0.003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8,388,800 股的 0.0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8,388,800 股的 0.000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8,388,800 股的 0.003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4,8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1%;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6.3158%;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汤雅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