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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3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
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
的,风险是可控制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二、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能有
效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
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贻斌   李迪   吴战篪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