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迪)2023-04-27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4次股东
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2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各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
或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续聘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首次公开发行的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度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2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调整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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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
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需要经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先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意
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
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届满离任,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
工作过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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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迪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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