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兰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主要为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和
突出公司目前的行业特点及主营业务性质,符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及发展需要,
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米奥兰特”变更为
“米奥会展”。
独立董事签字:
曹惠民 张振安
余光胜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