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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米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ST米奥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周二)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

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6 号大街 452

号高科技企业孵化器 3 幢 9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

和股东代表共 3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1,967,12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1.865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26 名,代表股份 4,452,29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4.44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

表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1,139,9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039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 827,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5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

理人)共 26 人,代表股份 4,452,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50%。

其中现场出席 3 人,代表股份 3,625,1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23 人,

代表股份 827,199 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1,8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2%;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81,79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65%;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蔡阳敢律师、胡馨缘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