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米奥: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ST米奥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3 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潘建军、方欢胜、王天东、姚
宗宪: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米奥会展”)存在以下问题:
米奥会展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500 万元-5,500 万
元,预计营业收入为 1.2 亿元。米奥会展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5,383 万元-6,383 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 11,900 万元-12,300 万元。
2021 年 4 月 13 日,米奥会展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修正后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00 万元-6,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5,950 万元-6,650 万元,
营业收入为 9,000 万元-9,900 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
异,修正后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全年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达到退市风险警示规定的财务指标。米奥
会展对收入预测不够审慎,导致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
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建军、总经理方欢胜、财务总监王天东、
董秘姚宗宪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2007 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米奥会
展、潘建军、方欢胜、王天东、姚宗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该充分吸取教训,加
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
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
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加强财务工作水平,完善内部控
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