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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米奥: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ST米奥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米奥会展”)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外投资 5,253 万元收购深

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富”或“标的公司”)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第一笔支付款项人民币

3,761 万元、第二笔支付款项最高人民币 1,492 万元。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1 / 13
    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7MA94KFNJ99

    执行事务合伙人:菏泽华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兴华路西段北侧商贸城

西 200 米院内 431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合伙人】                  合伙份额(%)
        菏泽华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0952
   菏泽华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9362

   菏泽华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9686

    3、实际控制人:文熠

    4、资信情况: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文熠资信良好,均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1、基本情况

                                2 / 13
       公司名称: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3LCF2Q

       法定代表人:文熠

       注册资本:204.08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彩田路 3030 号橄榄

鹏苑 B 座橄榄大厦 28 层

       经营范围:展览展示工程;展览展示策划;会议策划;企业品牌

形象策划;展览装饰设计策划;婚庆策划;礼仪策划;翻译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包装设计;室內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子信息数码产品、建材产品的销

售;经营电子商务;从事广告业务。(以上工程类凭资质证书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2、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
  1.                                       104.08          51.00
             企业(有限合伙)

  2.                 文熠                   50.5           24.75

  3.              曹祥军                    40.5           19.84

  4.              张建国                     9             4.41

              合计                         204.0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
                                  3 / 13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公司              104.08                   51.00

  2.            文熠               50.5                    24.75

  3.        曹祥军                 40.5                    19.84

  4.        张建国                   9                      4.41

         合计                     204.08                  100.00

     3、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978,720.21               11,210,516.27
净资产                              5,933,101.84               7,466,825.57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              22,039,486.19
净利润(亏损)                   (1,533,723.73)                3,738,098.91

     4、资信情况: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司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参考标的公司 2020 年盈利情况及净资产状况,以标的

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四年预计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3,898 万元,

即预计年平均扣非净利 974.50 万元为估值基础,对应的四年平均动

态市盈率 10.57 倍计算标的公司总估值为 10,300 万元,交易对手方

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为 5,253 万元。

     公司将以自有现金方式支付该款项。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菏

                                     4 / 13
泽华兮”)

    丙方:

    丙方一:曹祥军;

    丙方二:文 熠;

    丙方三:张建国;

    本协议中,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合称为“丙方”,甲方、乙

方和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的股权而应支付给乙方

的股权收购款对价(即“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5,253 万元(大写:

伍仟贰佰伍拾叁万元整)。其中包括“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3,481

万元(大写:叁仟肆佰捌拾壹万元整)、“交易诚意金”:人民币 280

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以及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如后续依据本协议约

定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为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计算并

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支付的“延期交易对价”:最高人民币 1,492 万

元 (大写:壹仟肆佰玖拾贰万元整)。甲方最终实际支付的交易对价

将根据本协议第四条及第五条约定的调整机制确定。

    (2)乙方应于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确认满足或予以

豁免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书面付款通知,载明股权收购款

金额、付款日期以及股权收购款应汇入的账户的具体信息。甲方应于

                              5 / 13
收到前述付款通知之日起 3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

易诚意金,合计为人民币 3,761 万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壹万元整)。

    第二期交易价款(即本协议第 2.2.2 款约定之“延期交易对价”,

最高人民币 1,492 万元 ,大写:壹仟肆佰玖拾贰万元整),应在 4.2

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业绩承诺和补偿机制

    (1)各方确认,乙方为本次交易向甲方作出不可撤销的业绩承

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经本协议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其实现的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应不低于人民币 974.50 万元(大写:玖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详见

本协议附件二之《标的公司承诺业绩》;以下简称“承诺业绩”)。

    (2) 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平均年度税

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业

绩”)未达到前条承诺业绩且第二期交易价款计算结果小于零的,乙

方应按照本协议 4.4.2 条约定的方式以货币对甲方进行补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新冠疫情、自然灾害等自

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比如客户因为疫情原因退出展会,政府不允

许展会举办等),导致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展会出现不能正常举

办的,乙方、丙方可主张该年度不计入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期间

相应顺延,但顺延调整之后的业绩承诺期间的承诺业绩仍应按本协议

第 5.1 条履行。(比如 2022 年出现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举办展会的情

形,那么业绩承诺期间相应变更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6 / 13
年,承诺业绩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按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确定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74.50 万元)。

    (4)各方同意,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按 50.5:40.5:9 的比

例,就乙方须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前述约定需要支付业绩补偿,则乙方应

当在收到甲方关于业绩补偿的书面要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

方式向甲方支付应补偿金额。

    (6)各方一致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实际业绩

额超过承诺业绩、且标的公司 2024 当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

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过 1,200 万元,则业绩承诺期

内实际完成的累计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

出 3,900 万元的部分,可作为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业绩奖励,但

该等业绩奖励总额不应超过交易对价的 10%,且应至少分三年逐年发

放。超额业绩奖励方案与方式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条约定决定。

    3、股权交割

    (1)在签署日或之前,标的公司及/或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文

件:

    ①合法有效召开的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

易的决议;

    ②丙方分别出具的关于放弃对标的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2)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乙方、标的公司及丙方应向甲方交

付:

                             7 / 13
    ①经标的公司签署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名册,记载

甲方已在该等股东名册上被登记为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的股东;

    ②本协议附件一所示之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资料及物品

原件,供甲方(委派人员)逐项核对并签署核验确认单。各方同意,

标的公司应按照其各级组织架构之权限保管本协议附件一所示之标

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资料及物品。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甲方有

权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程序,选任相关岗位的标的公司工

作人员,并要求该工作人员按照标的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各级架构之权

限,以标的公司利益,保管及使用前述重要资料及物品。

    (3)在交割日之前,乙方、丙方应履行完毕下列义务:

    ①在交割日之前且至迟不晚于本次收购的股权变更之工商变更

日,乙方应向标的公司足额实缴注册资本 104.08 万元,并向甲方提

供相应验资报告或其他出资凭证;

    ②丙方均承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不主动从标的公司离职,

承诺与甲方签署终止期限不早于其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

劳动关系终止后 1 年的《竞业限制协议》。

    (4)在标的公司向登记机关递交本次收购之变更登记申请手续

当日或之前,甲方、丙方应共同签署完成以下法律文件:

    ①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章程;

    ②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会(由甲方、丙方组成)关于

选举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股东会决议;

    ③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会(由甲方、丙方组成)关于

                              8 / 13
审议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股东会决议;

    ④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标的公司董事长、任

命标的公司总经理、任命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董事会决议;

    ⑤就本次收购之标的股权变更、章程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监

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拟于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所

需之申请文件。

    (5)乙方、丙方及标的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于乙方收到甲方

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诚意金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于登记机

关就标的公司本次收购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即:将标的股权

登记至甲方名下)。

    4、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公司治理

    (1)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共有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甲方有权向标的公司委派 3 名董事,丙方共同委派 2 名董事,任期三

年,可以连任。

    (2)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应包括甲方委派的董事或

其授权代表,但会议通知送达后,甲方委派董事或其授权代表因自身

原因未能出席或不出席的除外。

    (3)各方确认,交割日后,标的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应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标的公司下述事项须经股东会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 13
    ②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③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④修改公司章程。

    除非经甲方、丙方一致同意以外,在保障标的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需要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原则上每年应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除本协议

明确约定的以外,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及相关的议事规则按照标

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4) 交割日后,甲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派出财务负责人。

    (5)交割日后,甲方在保证实施有效控制的同时,赋予标的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丙方(管理团队)的经营自主权。为保证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顺利实现,甲方承诺:

    ①除非甲方委派至标的公司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从甲方离职、

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标的公司管理制度、或者乙方认可的

其他情形以外,甲方委派至标的公司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于业绩

承诺期内应保持稳定性;

    ②促使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丙方指定人员作为标的公司的总经

理,并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面负责标的公

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③丙方依据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享有对标的公司的经营

自主权。甲方将在董事会、股东会中全力支持与配合丙方(管理团队)

的合理的经营方针和计划,支持丙方(管理团队)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能够得以实施。

                             10 / 13
    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本协议有关乙方、丙方业绩承诺、补偿承

诺条款对乙方、丙方不再有约束力。

    (6)甲方委派至标的公司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标的公司无

需承担任何费用。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长期以来主营“一带一路”境外办展业务,在全球大环

境变化对会展行业市场冲击的背景下,通过收购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

限公司 51%的股权,能够帮助公司打开国内市场,弥补公司在境内市

场的空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在公司多年布局海外

市场的前提下,为后疫情时代海外市场的深度孵化打下基础。

    2、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现已开办 China Educational

Equipment & Technology (“CEET”)创教展,后续在继续经营扩大

CEET 外还拟开办其他全国系列展会项目,具体包括深圳教育装备博

览会、四川教育博览会、河北省教育装备展示会、西北教育装备博览

会以及江西教育装备(抚州)展示会以及后续拟开办的其他展会项目

等。公司通过收购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进一步丰

富了公司经营业务的细分行业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专业展会上的

布局及打造能力。

    3、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在诸多专业展领域已有良好的布

局,收购完成后,深圳华富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在业务上

                            11 / 13
有良好的整合和协作空间。收购深圳华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带

动公司在国内会展业务上的快速崛起。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将

有所增加。未来随着业务整合的深入、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深圳华

富公司会逐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利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

能力。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交易对手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平

均年度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应不低于

人民币 974.50 万元。上述盈利预测承诺是基于行业发展前景及标的

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承诺,若业

绩承诺达成,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受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自身经营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该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承诺期内及未来

的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将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

不利影响。

    2、业绩不达预期风险: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拓展

国内市场,若不能有效的管控国内业务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而导致

整体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将会对本次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3、收购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深圳华富展览

服务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双方仍需

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尽管标的方

                             12 / 13
与公司有充分的产业协同基础,仍不排除收购完成后双方在业务等诸

多方面难以实现高效的整合与协同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能否

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将市场延伸到国内,在

扩充新增的细分行业的同时实现自办展业务规模的提升,调整公司业

务结构,提升品牌知名度,满足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

依据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沪评报字(2021)

第 1011 号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估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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