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米奥: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ST米奥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米奥会展”)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外投资 5,253 万元收购深
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富”或“标的公司”)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第一笔支付款项人民币
3,761 万元、第二笔支付款项最高人民币 1,492 万元。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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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7MA94KFNJ99
执行事务合伙人:菏泽华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兴华路西段北侧商贸城
西 200 米院内 431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合伙人】 合伙份额(%)
菏泽华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0.0952
菏泽华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9362
菏泽华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9686
3、实际控制人:文熠
4、资信情况: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文熠资信良好,均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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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3LCF2Q
法定代表人:文熠
注册资本:204.08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彩田路 3030 号橄榄
鹏苑 B 座橄榄大厦 28 层
经营范围:展览展示工程;展览展示策划;会议策划;企业品牌
形象策划;展览装饰设计策划;婚庆策划;礼仪策划;翻译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包装设计;室內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子信息数码产品、建材产品的销
售;经营电子商务;从事广告业务。(以上工程类凭资质证书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2、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
1. 104.08 51.00
企业(有限合伙)
2. 文熠 50.5 24.75
3. 曹祥军 40.5 19.84
4. 张建国 9 4.41
合计 204.0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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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公司 104.08 51.00
2. 文熠 50.5 24.75
3. 曹祥军 40.5 19.84
4. 张建国 9 4.41
合计 204.08 100.00
3、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978,720.21 11,210,516.27
净资产 5,933,101.84 7,466,825.57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 22,039,486.19
净利润(亏损) (1,533,723.73) 3,738,098.91
4、资信情况: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6、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司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参考标的公司 2020 年盈利情况及净资产状况,以标的
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四年预计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3,898 万元,
即预计年平均扣非净利 974.50 万元为估值基础,对应的四年平均动
态市盈率 10.57 倍计算标的公司总估值为 10,300 万元,交易对手方
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对应的交易对价为 5,253 万元。
公司将以自有现金方式支付该款项。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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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华兮”)
丙方:
丙方一:曹祥军;
丙方二:文 熠;
丙方三:张建国;
本协议中,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合称为“丙方”,甲方、乙
方和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的股权而应支付给乙方
的股权收购款对价(即“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5,253 万元(大写:
伍仟贰佰伍拾叁万元整)。其中包括“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3,481
万元(大写:叁仟肆佰捌拾壹万元整)、“交易诚意金”:人民币 280
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以及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如后续依据本协议约
定调整的,则以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为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计算并
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支付的“延期交易对价”:最高人民币 1,492 万
元 (大写:壹仟肆佰玖拾贰万元整)。甲方最终实际支付的交易对价
将根据本协议第四条及第五条约定的调整机制确定。
(2)乙方应于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确认满足或予以
豁免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书面付款通知,载明股权收购款
金额、付款日期以及股权收购款应汇入的账户的具体信息。甲方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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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前述付款通知之日起 3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
易诚意金,合计为人民币 3,761 万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壹万元整)。
第二期交易价款(即本协议第 2.2.2 款约定之“延期交易对价”,
最高人民币 1,492 万元 ,大写:壹仟肆佰玖拾贰万元整),应在 4.2
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业绩承诺和补偿机制
(1)各方确认,乙方为本次交易向甲方作出不可撤销的业绩承
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经本协议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其实现的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应不低于人民币 974.50 万元(大写:玖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详见
本协议附件二之《标的公司承诺业绩》;以下简称“承诺业绩”)。
(2) 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平均年度税
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业
绩”)未达到前条承诺业绩且第二期交易价款计算结果小于零的,乙
方应按照本协议 4.4.2 条约定的方式以货币对甲方进行补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新冠疫情、自然灾害等自
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比如客户因为疫情原因退出展会,政府不允
许展会举办等),导致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展会出现不能正常举
办的,乙方、丙方可主张该年度不计入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期间
相应顺延,但顺延调整之后的业绩承诺期间的承诺业绩仍应按本协议
第 5.1 条履行。(比如 2022 年出现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举办展会的情
形,那么业绩承诺期间相应变更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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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承诺业绩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按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确定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74.50 万元)。
(4)各方同意,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按 50.5:40.5:9 的比
例,就乙方须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前述约定需要支付业绩补偿,则乙方应
当在收到甲方关于业绩补偿的书面要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
方式向甲方支付应补偿金额。
(6)各方一致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实际业绩
额超过承诺业绩、且标的公司 2024 当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
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过 1,200 万元,则业绩承诺期
内实际完成的累计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
出 3,900 万元的部分,可作为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业绩奖励,但
该等业绩奖励总额不应超过交易对价的 10%,且应至少分三年逐年发
放。超额业绩奖励方案与方式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条约定决定。
3、股权交割
(1)在签署日或之前,标的公司及/或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文
件:
①合法有效召开的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
易的决议;
②丙方分别出具的关于放弃对标的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2)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乙方、标的公司及丙方应向甲方交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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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标的公司签署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名册,记载
甲方已在该等股东名册上被登记为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的股东;
②本协议附件一所示之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资料及物品
原件,供甲方(委派人员)逐项核对并签署核验确认单。各方同意,
标的公司应按照其各级组织架构之权限保管本协议附件一所示之标
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资料及物品。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甲方有
权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程序,选任相关岗位的标的公司工
作人员,并要求该工作人员按照标的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各级架构之权
限,以标的公司利益,保管及使用前述重要资料及物品。
(3)在交割日之前,乙方、丙方应履行完毕下列义务:
①在交割日之前且至迟不晚于本次收购的股权变更之工商变更
日,乙方应向标的公司足额实缴注册资本 104.08 万元,并向甲方提
供相应验资报告或其他出资凭证;
②丙方均承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不主动从标的公司离职,
承诺与甲方签署终止期限不早于其与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子公司)
劳动关系终止后 1 年的《竞业限制协议》。
(4)在标的公司向登记机关递交本次收购之变更登记申请手续
当日或之前,甲方、丙方应共同签署完成以下法律文件:
①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章程;
②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会(由甲方、丙方组成)关于
选举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股东会决议;
③本次收购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会(由甲方、丙方组成)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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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股东会决议;
④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关于选举标的公司董事长、任
命标的公司总经理、任命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董事会决议;
⑤就本次收购之标的股权变更、章程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监
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拟于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所
需之申请文件。
(5)乙方、丙方及标的公司应积极配合甲方,于乙方收到甲方
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诚意金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于登记机
关就标的公司本次收购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即:将标的股权
登记至甲方名下)。
4、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公司治理
(1)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共有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甲方有权向标的公司委派 3 名董事,丙方共同委派 2 名董事,任期三
年,可以连任。
(2)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应包括甲方委派的董事或
其授权代表,但会议通知送达后,甲方委派董事或其授权代表因自身
原因未能出席或不出席的除外。
(3)各方确认,交割日后,标的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应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标的公司下述事项须经股东会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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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③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④修改公司章程。
除非经甲方、丙方一致同意以外,在保障标的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需要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原则上每年应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除本协议
明确约定的以外,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及相关的议事规则按照标
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4) 交割日后,甲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派出财务负责人。
(5)交割日后,甲方在保证实施有效控制的同时,赋予标的公
司经营的独立性、丙方(管理团队)的经营自主权。为保证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顺利实现,甲方承诺:
①除非甲方委派至标的公司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从甲方离职、
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标的公司管理制度、或者乙方认可的
其他情形以外,甲方委派至标的公司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于业绩
承诺期内应保持稳定性;
②促使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丙方指定人员作为标的公司的总经
理,并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面负责标的公
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③丙方依据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享有对标的公司的经营
自主权。甲方将在董事会、股东会中全力支持与配合丙方(管理团队)
的合理的经营方针和计划,支持丙方(管理团队)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能够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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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本协议有关乙方、丙方业绩承诺、补偿承
诺条款对乙方、丙方不再有约束力。
(6)甲方委派至标的公司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标的公司无
需承担任何费用。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长期以来主营“一带一路”境外办展业务,在全球大环
境变化对会展行业市场冲击的背景下,通过收购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
限公司 51%的股权,能够帮助公司打开国内市场,弥补公司在境内市
场的空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在公司多年布局海外
市场的前提下,为后疫情时代海外市场的深度孵化打下基础。
2、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现已开办 China Educational
Equipment & Technology (“CEET”)创教展,后续在继续经营扩大
CEET 外还拟开办其他全国系列展会项目,具体包括深圳教育装备博
览会、四川教育博览会、河北省教育装备展示会、西北教育装备博览
会以及江西教育装备(抚州)展示会以及后续拟开办的其他展会项目
等。公司通过收购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进一步丰
富了公司经营业务的细分行业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专业展会上的
布局及打造能力。
3、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在诸多专业展领域已有良好的布
局,收购完成后,深圳华富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在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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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整合和协作空间。收购深圳华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带
动公司在国内会展业务上的快速崛起。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将
有所增加。未来随着业务整合的深入、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深圳华
富公司会逐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利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
能力。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交易对手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平
均年度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应不低于
人民币 974.50 万元。上述盈利预测承诺是基于行业发展前景及标的
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承诺,若业
绩承诺达成,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受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自身经营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该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承诺期内及未来
的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将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
不利影响。
2、业绩不达预期风险: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拓展
国内市场,若不能有效的管控国内业务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而导致
整体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将会对本次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3、收购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深圳华富展览
服务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双方仍需
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尽管标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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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有充分的产业协同基础,仍不排除收购完成后双方在业务等诸
多方面难以实现高效的整合与协同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能否
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将市场延伸到国内,在
扩充新增的细分行业的同时实现自办展业务规模的提升,调整公司业
务结构,提升品牌知名度,满足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
依据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沪评报字(2021)
第 1011 号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估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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