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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米奥: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08-1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1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
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
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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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
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推荐书,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
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深交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
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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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交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告,
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
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
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
料。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
和工作移交手续的,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
理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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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
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
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交所其
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是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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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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