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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米奥: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ST米奥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米奥兰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经事后核查,由于浙江楷泽律师

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疏忽,出现数据录入等错误,现更正如下:

    1、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的内容更正情况

    原披露: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核查,米奥会展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米奥会展”,股票代码

为 300795。

    更正后: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核查,米奥会展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1/7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股票简称为“*ST 米奥”,股票代

码为 300795。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的内容

更正情况

    原披露: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7.37】元,

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3.33%】;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7.08】

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4.42%】;

    更正后: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7.37 元,

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3.32%;

                              2/7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7.06 元,

    本次授予价格不低于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4.47%。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的内容更正情况

           原披露: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所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

    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3/7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更正后: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4/7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所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

    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的内容更正情况

           原披露: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应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2、2021 年 8 月 10 日,米奥会展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

                                            5/7
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更正后: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应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2、2021 年 8 月 10 日,米奥会展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

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更正情况

    原披露: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后,公

司尚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董

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更正后:

                               6/7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后,公司尚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与本激励计划相关

的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文件。

    除更正上述内容之外,《关于米奥兰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法律意见书》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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