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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米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3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拟

定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已发生

及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交易

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失

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未导致公

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惠民                    张振安                    余光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