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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米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3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米奥兰
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投资单个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核查,现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
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
占用、期末返还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
况。
       4、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对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募集资金
使用、信息披露等要素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作
了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
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
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
平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
期外汇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汇业务。

    八、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九、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已发生及 2022 年预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已发生及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十、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惠民                    张振安                 余光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