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2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
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8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安保和 李丹蒙 刘松萍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