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8-22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米奥兰
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均为目前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