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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米奥会展: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08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SOMANATHAN PILLAI BINU、LOH WAI KEONG、刘锋一、郑伟等4名高管以

及1名激励对象程奕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共123.8454万股,由
公司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浙江米奥兰特商
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

    6、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至2023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21日,
公司披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至2023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SOMANATHANPILLAI BINU、LOH WAI KEONG、刘锋一、郑伟等4名高管
以及1名激励对象程奕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23.8454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
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