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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米奥会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米奥兰
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客观环境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
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有利于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为实
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断努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
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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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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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四、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
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中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对较为弹性,进
行如此选择的主要原因是: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能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
务拓展趋势。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
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
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净利润指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
资本市场形象。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
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
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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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安保和                       刘松萍              李丹蒙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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