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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米奥会展: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9-21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证券代码:30079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9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6
    (一)2020 年激励计划 .......................................................................................................... 6
    (二)2021 年激励计划 .......................................................................................................... 7
五、调整 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说明 ............ 8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调整背景及合理性的说明 ........................................................... 8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内容 ............................................................................. 9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咨询方式 ................................................................................................................... 12




                                                                          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米奥会展:指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指《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指《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股本总额:指公司公告 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
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6. 激励对象:按照 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
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10. 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1.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2. 归属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3.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6.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
     17. 《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
     18. 《公司章程》:《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1. 元:指人民币元。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米奥会展提供,2020 年激励计划及
2021 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米奥会展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米
奥会展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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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0 年激励计划
    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米奥兰特商务
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
    6、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
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激励计划
    1、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7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
    6、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
    7、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至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米奥会展调整 2020 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调整 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调整背景及合理性的说明
    随着全球疫情的变化,公司业务也不断及时调整,从疫情前作为主要业务
的线下展会,到全球疫情蔓延导致全球展会停滞后公司推出的纯在线数字展
览,又到如今境外展会基本恢复而中国企业无法正常出国参展状态下,公司又


                                      8
创新推出的双线双展,原 2020 年及 2021 年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中对公司经
营状况的假设已经出现较大变化。
    基于前述情况,由于 2020 年激励计划以 2019 年公司业务布局和各业务板
块盈利作为预估基础,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
础设置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已不适合目前公司经营状况;另由于原 2021 年激励
计划中预估的业务布局在新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公司双线双展业务
在可预期时间内将作为公司主要的业务板块,公司同时在逐步开拓国内展会业
务。
    根据以上,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
当前情况相匹配,若公司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
励性,背离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激发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稳定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应对
严峻的外部形势,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调整 2020 年激励计划和
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内容
    现拟将 2020 年激励计划和 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做如
下调整:
    1、将 2020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从“2022 年
创新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70%”调整为“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60%;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2、将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从“创新业
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不低于人民
币 4 亿元”调整为“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60%;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3、将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从“创新业
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不低于人民
币 6 亿元”调整为“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100%;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9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2020 年激励计划调整前:
                  对应考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2022 年创新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020 年激励计划调整后:
                     对应考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年                                 60%;
                                               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注:
        1、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2、以上“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调整前:
                    对应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首次授予第二个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25 亿元;
归属期/预留授予      2022 年
                                      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
                                              创新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38 亿元;
归属期/预留授予      2023 年
                                      或营业总收入(不含境外线下展会)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注:
        1、创新收入指公司互联网业务收入;
        2、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调整后:
                   对应考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首次授予第二个
                    2022       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归属期/预留授予
                     年                        或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
                    2023       以 2021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归属期/预留授予
                     年                        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注:
        1、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2、以上“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10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激励计
划及 2021 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
     2、《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3、《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1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