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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米奥会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米奥兰
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
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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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12.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
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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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安保和                       刘松萍              李丹蒙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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