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2-107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8.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71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奥
会展”)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为
授予日,以 12.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3、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审查认为,本次
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并以授予价格 12.71 元/股
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8.00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8%。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
4、授予价格:12.71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
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
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
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
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
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
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5)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营业总收入目标值(Rm)不低于 4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其中:
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7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予归属;
75%≤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R;
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2023 年营业总收入目标值(Rm)不低于 6 亿元;
其中:
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7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予归属;
75%≤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R;
R≥10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注:
1、以上“营业总收入”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总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期营业总
收入目标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A+
A 100%
B+
B 80%
C 50%
D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
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
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总
激励对象姓名 国籍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票数量(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SOMANATHAN
印度 副总经理 250,000 25.51% 0.25%
PILLAI BINU
LOH WAI KEONG 马来西亚 副总经理 180,000 18.37% 0.18%
刘锋一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00 15.31% 0.15%
郑伟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00 15.31% 0.15%
副总经理、
肖斌 中国 120,000 12.24% 0.12%
财务总监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 人) 130,000 13.27% 0.13%
合计 980,000 100.00% 0.9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
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9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71 元/股,
则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8.00 1337.70 182.50 877.90 277.3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
予价格、授予日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
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未向激励对象
因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亦不存在该等计
划或安排。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
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0 月 25 为授予
日,以 12.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
日,米奥会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米奥兰
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