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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审
议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 司 本 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筹 资 金
49,418,529.37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6,062,543.40 元 , 合 计
55,481,072.77元。本次置换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49,418,529.37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6,062,543.40元。
       二、关于向子公司缴付注册资本并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纳克”)缴付注册资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
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纳克进行缴付
注册资本并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曲选辉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夏   宁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