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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纳克: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0-003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1847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5万股,发行价格
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79,2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966,396.21元,募
集资金净额246,258,603.79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

年10月28日出具“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
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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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4)。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克”)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江苏纳克、安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2232329000158
 1                                                31,750,703.56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
         公司昆山分行         042
                                                                  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江苏纳克,丙方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昆山分行,丁方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102232329000158042,截止 2020 年 3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31,750,703.56
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须通知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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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
甲方和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或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方、乙
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8、因丙方原因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江苏纳克与开户银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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