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1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曲选辉: 张晓维:
夏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