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1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钢研纳克检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之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并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
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曲选辉: 张晓维:
夏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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