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波、高宏斌、周武平、杨植岗的履历
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
董事的条件。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曲选辉、张晓维、夏宁的履历材料,未发
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本
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曲选辉: 张晓维:
夏 宁:
年 月 日